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bjsat.gov.cn
您可以从上述网址直接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或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取消认证专区登陆。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手册您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如您不确认您是否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您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取消认证专区中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册(http://www.bjsat.gov.cn/bjsat/office/jsp/ajqy/query.jsp)进行查询。
如您不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或者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